為落實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履約要求,現就林丹、硫丹、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自2019年3月26日起,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產、流通、使用和進出口。
二、自2019年3月26日起,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(見附件)外的生產、流通、使用和進出口。
三、各級生態環境、發展改革、工業和信息化、農業農村、商務、衛生健康、應急管理、海關、市場監管等部門,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加強對上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產、流通、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。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,嚴肅查處。
以上是國家環保3月26日在官方網站發出的文獻。
歐(ou)盟提(ti)出辛基也就是8個碳的(de)產(chan)品在(zai)環(huan)境中(zhong)無法降(jiang)解,對環(huan)境會造成大量(liang)污染。中(zhong)國屬于公約(yue)國遵守斯德哥爾摩公約(yue),已(yi)對辛基類(lei)產(chan)品全面禁止生(sheng)產(chan)、銷售及(ji)(ji)進出口。對此我公司早在(zai)2015年就進行(xing)環(huan)保型(xing)全氟產(chan)品的(de)研發,現已(yi)有全氟己基乙基系(xi)列環(huan)保型(xing)產(chan)品及(ji)(ji)相應(ying)環(huan)保型(xing)消防滅火藥劑、油田開采助劑及(ji)(ji)環(huan)保型(xing)鉻霧抑制劑系(xi)列產(chan)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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